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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约会有影响吗?

问:我们单位只有新进员工时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过期后,公司人事部也不和个人续约,大家还是照常工作,也没人主动提出。请问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对公司来说比较合算?对个人会有什么损失?

答:你所说的情况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事实劳动关系,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里,被称为“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目前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一般原因就是双方觉得麻烦,以为如果合同不续约,就意味着合同自动再续一个合同期。但也有个别用人单位认为,如果不续约就能随时让员工走人,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实这当中存在很大的误解。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特殊法定情节,就意味着合同的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结束。但是现实中,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一方面可能因为双方已没有续约的想法,也有可能因为双方已默认了当时的工作状态,没有想到去续约。所以劳动法对于未续约也有相应的保护。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又实际履行的,一般以原劳动合同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不能以原合同期限推定为新的劳动关系的期限。

考虑到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的状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 2002 年 2 月 6 日文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应视为双方形成不定期劳动合同,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但要求解约方应当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持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文件形成一个制度倾向,清楚地告诉用人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要比不签订好,从而保证了劳动者在未续约时的权利。

上海厂长经理人才公司
人事代理部 项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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