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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经办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9号)和《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伐【201139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的用人单位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经办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方式

    对于20116月底仍在缴费的原镇保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内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员”),统一由单位为其办理转为参加城保的申报手续。

    为方便缴费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减少单位经办人员往返及排队等候时间,此次转为参加城保的申报工作由缴费单位通过网上直接办理。

二、申报要求

    (一)2011716日起至724日止,缴费单位通过“用户名”(缴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密码)登录网址www.1233sh.gov.cn/zzc.shtml,完成申报信息的录入和确认提交。

(二)缴费单位成功登录并进入《原镇保单位缴费人员名册》(以下简称“名册”,样张详见附件)界面后,应对该“名册”内缴费人员是否继续缴费进行确认,并完整正确地录入“名册”中“单位申报信息”栏目的各项内容。

(三)缴费单位在完成申报和提交并经审核校验后,应根据界面反馈信息在规定的时间打印纸质《镇保转为城保缴费人员名册》交缴费人员签名确认,加盖公章后由缴费单位留存备查。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政策规定,自20117月起,缴费单位原按规定办理的镇保登记视作城保登记,无需另行办理。

(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

    缴费单位成功办理转为参加城保的申报手续后,20118月起暂停使用原建设银行缴费卡,统一启用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进行缴费,具体衔接办法如下;

    120116月底已参加城保且持有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的缴费单位,使用该卡并为城保及转为参加城保的缴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城保相关事宜;

    220116月底尚未参加城保的缴费单位,由工商银行统一制作新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将7月下旬与开户手册一并快递至缴费单位。缴费单位可于20118月起使用该卡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妥新的缴费专用卡后,缴费单位应按照工商银行开户手册的要求填妥相关表式并备齐开户资料,工商银行将于单位主动联系,约定相关资料的收取时间),请密切关注并给予配合。

(三)转为参加城保后的相关事宜

    缴费单位成功办理转为参加城保的申请手续后,应按照城保有关政策规定和经办规则办理单位及缴费人员登记信息变更、缴费变更以及待遇申领等社会保险相关事宜(具体办事项目详见社会保险办事告知单)。

   

    感谢贵单位对于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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